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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 / 股权投资基金
创投 / 股权投资基金要求律师对有关的投资词汇﹝例如:优先股,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强制出售,反稀释措施,出售注册权等),行业的惯例和实务操作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妥善处理有关文件。我们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过往代表投资者及被投资的主体,特别是在中国快速增长行业(包括:电讯、互联网、及新能源等),成功完成有关的风险投资。以下是我们曾参与的项目:-
- 日本股权投资基金对一家电子平台教育公司在中国进行第三轮投资
- 日本股权投资基金对一家中国主要的流动电话视频服务提供者进行第二轮投资
- 新加坡股权投资基金以可换股债券形式投资一家硅芯片制造商
- 新加坡股权投资基金对流动电话应用程序公司进行贸易锁售
- 日本股权投资基金对一家中国最大的网上游戏外判公司进行第二轮投资
- 香港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一家中国流动信息服务公司
- 新加坡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一家网上交友公司
- 美国基金在中国投资一间连锁式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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